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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13366

发改就业[2017]1274号

为深入推进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15]2811号)等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设立返乡创业贷款,以破解返乡创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为突破口,支持试点地区培育创业环境、壮大产业集群、增加返乡人员收入,实现脱贫攻坚和区域发展双重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激发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深入推进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机制,加强开发性金融的资金引领作用,打造充满活力的返乡创业生态系统,促进试点地区产业发展,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整合政府政策和项目资源,通过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撬动更多市场资源支持返乡创业。

(二)坚持精准扶贫、创业增收。将支持试点地区返乡创业与产业扶贫有机结合,按照精准扶贫有关要求,搭建产业扶贫与返乡创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有效促进创业就业和脱贫增收。

(三)坚持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培育新动能,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突破口,协同推进返乡创业与培育产业集群、促进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

(四)坚持创新集中、务求实效。加强工作制度、组织方式和金融创新,优化信贷资金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开发性金融对返乡创业产业扶贫支持作用。

三、  支持重点

返乡创业贷款投向要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明确支持的领域和范围;建设内容应涵盖试点地区返乡创业环境改造、服务平台建设、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园区资源整合、特色农产品培育、创业企业生产经营等领域;申请贷款人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185号)规定,在试点地区满足相关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及返乡创业人员帮扶要求。具体包括:

(一)   创业企业贷款

重点用于支持试点地区的返乡创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等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最终融资对象,设计不同信贷产品,具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其他市场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含)。

要求按照“四台一会”模式开展创业企业贷款。即由地方政府确定的管理平台组织贷款申请、筛选和推荐,开发银行向统贷平台发放贷款,并对最终用款人进行融资。由开发银行认可的转专业性担保公司或省市县各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担保平台)为开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通过行业或信用协会对融资对象开展信用建设。利用新闻媒体等公共渠道作为公示平台,对融资情况进行公示。

(二)   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贷款

重点为试点地区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开发建设和改造升级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物流仓储、实训基地、培训学校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项目融资模式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条件下,综合考虑项目建成后厂房、场地等租金收入以及管理费收入等项目自由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同时协调各方土地使用权、厂房等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或保证担保等信用结构。PPP融资模式以PPP合同项下综合收益(包括使用者付费、财政补贴等)以及借款人其他综合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采用资产抵押、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

(三)   龙头企业贷款

重点支持试点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产业引领作用的返乡创业大型企业集团,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支持全国性大型企业集团在试点地区成立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等,通过示范作用成为试点地区参与市场的纽带。企业集团应具备一定高科技含量和创新性,符合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公司。

2.企业为农业部等八部门联合公布的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或省级“十三五”扶贫规划、扶贫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的农业龙头企业;或企业具有一定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处于行业排名前20。

3.企业具有较强实力,农业企业资产规模1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资产规模10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企业连续三年盈利。

全国每年推荐的试点地区龙头企业总和不超过20个。

(四)   特色农产品开发贷款

重点以大农业发展为理念,以基地建设为单位,为试点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农资供应、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病虫害防治等提供统一组织实施的中长期贷款,形成连片成国民开发态势。

特色农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具有特殊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的农产品,如粮食、油料、糖料、蔬果、中药、牧渔等。特色农产品的确定必须经过国家有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布,如农业部发布的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目录,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名贵中药材等。

四、  政策保障

(一)   设立风险补偿金

以返乡创业试点地区为单位归集整合风险补偿金,统一存入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且余额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

(二)   建立融资对接机制

一是试点地区健全返乡创业贷款管理机构,管理各地返乡创业贷款。二是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统筹向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推荐返乡创业贷款项目,严把项目入口关。三是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各地风险补偿金的5-10倍放大金额,开展融资支持。

(三)   积极落实扶贫优惠政策

返乡创业贷款应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要求,纳入扶贫贷款统计口径。各地政府积极争取和落实有关部门制定的扶贫贷款在贴息、保费、补贴、保险、税收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  组织实施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负责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解决重大问题。

(二)国家开发银相关分行与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返乡创业试点地区,提出符合投资方向和申报标准的项目,探索支持返乡创业项目的融资模式,及时开展授信评审工作,并由开发银行组织对项目状况、投资回收、风险防控等进行审核,自主放贷。

(三)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设立返乡创业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金,积极探索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返乡创业信贷工作,确保用于支持本地区返乡创业企业和项目的专项贷款高效、规范、安全运转。

 

附件:返乡创业贷款一览表

附件

返乡创业贷款一览表


序号

贷款类型

贷款要素

具体内容

1

返乡创业平台建设贷

支持对象

1.集标准化原料基地、规模化种养设施和集约化加工园区于一体的各类返乡创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

2.返乡创业“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等。

承贷主体

政府成立的专业公司、社会资本与政府部门共同成立的项目运营公司等。

贷款用途

返乡创业园区等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运作模式

PPP、公司自营等。


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对标同业、适当优惠”的原则确定,精准扶贫类贷款可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优惠利率。

担保要求

保证、抵押、质押以及组合担保等。


2

返乡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贷

支持对象

1.定位明确、动能突出、布局合理的返乡创业实训基地。

2.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农业企业等建立的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等。

3.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基地,以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带动能力强的培训工程等。


承贷主体

政府成立的专业公司、社会资本与政府部门共同成立的项目运营公司以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等。

贷款用途

返乡创业实训基地等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运作模式

PPP、公司自营等。


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对标同业、适当优惠”的原则确定,精准扶贫类贷款可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优惠利率。


担保要求

保证、抵押、质押以及组合担保等。


3

新产业新业态信贷通

支持对象

1.返乡创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设立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的工程及项目等。

3.创业基础好、能力强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发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冷链物流等新兴产业项目。

承贷主体

返乡创业人员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冷链物流等新业态经营主体等。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返乡创业人员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业态经营主体等在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或相关设施建设资金需求。

运作模式

政府特许经营、公司自营等。可采取政府平台统贷统还、同业机构转贷等方式。

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对标同业、适当优惠”的原则确定,精准扶贫类贷款可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优惠利率。

担保要求

保证、抵押、质押以及组合担保等。


4

返乡创业企业贷

支持对象

返乡人员创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

承贷主体

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准入标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

贷款用途

解决企业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及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运作模式

政府特许经营、公司自营等。

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对标同业、适当优惠”的原则确定,精准扶贫类贷款可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优惠利率。

担保要求

保证、抵押、质押以及组合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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