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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技术规范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11  浏览:14819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的内容和要求,以便于判定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产品是生态原产地产品,其中包括评定原则、合规性要求、确定评定范围、生态评定要素、原产地评定要素、综合评定要素、其他说明和评定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硬件和流程性材料。软件及服务将另行制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初评、保护评定及监督管理,受生态原产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授权的评定机构应依据本文件对申请产品做出评定结论,本文件规定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方寻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

GB/T 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ISO 14040: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原则和框架》

3. 术语与定义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中的术语与定义同样适用于本技术规范,下面给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

3.1 申请人

向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的单位。申请人可以是政府、境内外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生产者。

3.2 生命周期

产品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

【引自ISO 14040: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原则和框架》】

3.3 生命周期评价

对一个产品系统生命周期内的输入、输出及其潜在环境影响的汇编和评价。

【引自ISO 14040: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原则和框架》】

3.4 系统边界

指通过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生态原产地产品评价系统的内容。

【改自ISO 14040: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原则和框架》】

3.5 单元过程

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时为量化输入和输出信息而确定的最基本部分。

【改自ISO 14040: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原则和框架》】

3.6 输入 input

进入生态原产地产品某一个单元过程的所有要素,包括产品、物质、能量、人文影响等。

【改自ISO 14040: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原则和框架》】

3.7 输出 output

离开生态原产地产品某一个单元过程的所有要素,包括产品、物质或能量等。

【改自ISO 14040: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原则和框架》】

3.8 原产地

原产地是货物的来源地,即指产品的产地。在国际贸易中是指货物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区,指货物的生产、加工、制造、出生或出土地。

3.9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各国为了确定贸易中的商品的原产地(原产国家或地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普遍实施的行政命令及措施。

3.10 税目号改变标准

税目号改变标准又称协调制编码改变标准,它是根据至成品中所包含的的进口成分的税目号在产品的加工、生产过程中改变与否来确定是否经历了实质性改变的原产地标准。

3.11 从价百分比

从价百分比,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所得货物价值一定的百分比。

3.12 制造或者加工工序

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4. 评定原则

4.1 合规性原则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评定对象首先应符合与之相关的各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满足和体现消费者、社会和政府对于生态原产地产品更高层次的要求。

4.2 系统性原则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评定工作旨在促进社会、经济和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和满足原产地产品和生态友好性两个方面的属性和要求。

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对象的生态影响要进行系统的考察,运用生态系统分析的思路和相关原理,以产品系统整体的低耗、减污、协调、高效为目标,分析其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的综合影响,评价其生态环境友好性。

4.3 生命周期原则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的系统边界、评定内容等按照生命周期评价的相关原理和要求确定。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评定工作是在生命周期理论基础之上对产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输入、输出和过程进行分析。

4.4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于产品的规格质量、与产品相关的环境质量、原材料的消耗、主要污染物的输出等可以用定量指标衡量的评价内容,采用定量的测试、监测、统计等数据作为评价依据;对于技术工艺先进性、环境管理水平、园区生态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等不能直接用定量指标衡量的内容,采用专家打分或评判的方法进行评价。

5. 合规性要求

申请方及被评定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应识别并达到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的要求;

2. 对于评定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等指标,应提供其满足适用标准的证据。

3. 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4. 对于生产过程的污染排放、能源消耗水平,应提供其满足适用标准的证据,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污染事故。

6. 确定评定范围

6.1确定产品对象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对象应明确并文件化。应提供包括产地信息、型号、规格等便于消费者在市场中辨识出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信息,以及与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等的相互关系。

产品对象可以是一种产品,也可以是一类有共同产地及生态原产地特征的产品。评定人员要判断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对象和名称是否合理。

6.2确定产品产地

应具有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态原产地界定图内的产地范围,并明确产品对象的年预期产量。

6.3确定系统边界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按照ISO14040中提出的包含原材料环节、生产环节、使用环节和废弃/再利用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开展评定。

系统边界的选择应与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评定目的相一致,系统边界决定哪些单元过程应包括在评定范围内。

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示意图如图1所示。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系统边界示意如图2所示。

评定产品系统边界确定后,考虑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的特点,应给出系统边界内所包括的各个单元过程所涉及的输入、输出,同时体现输入的主要原材料产地和生产场所。

应对建立的系统边界和每个单元过程的输入、输出做出说明和解释,对评价的总体结论不会造成显著影响的生命周期环节、单元过程、输入或输出才允许被排除,但应明确说明排除的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最终应以文件化的形式给出纳入评定产品系统边界的单元过程及输入、输出。评定人员判定确定过程是否合理以及排除的理由是否合理。


图1生态原产地产品系统边界评定示意图


7. 生态评定要素

评定产品应在全生命周期中满足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生态健康的相关要求。生态评定要素应通过评定系统边界所包含的各个单元过程及所涉及的输入、输出是否满足要求而予以判定。

7.1产地及园区环境:

申请方需提供评定产品产地所在区域或者所在园区生态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相关的信息,识别评定产品产地所在区域是否属于生态敏感区,识别与评定产品相关的、适用的环境质量(包括大气、水质、土壤、噪声等方面)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方需提供评定产品产地所在区域或者所在园区与生态有关的制度、文化管理相关的信息。

7.2产品设计

应在产品设计阶段识别评定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可增强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生态健康特性的环节及因素,包括产品报废后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并说明具体做法和取得效果。

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致力于持续改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材料的循环利用。

应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产品的价值,同时应识别产品质量及安全性优于同类产品的特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

7.3输入管理

7.3.1材料

应提供输入材料的详细清单,包括供应商信息、资质,产地信息、数量等,应从具体指标和发展趋势两方面识别材料生态性能高于同类产品的特征,并对供应商和材料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

应识别评定产品使用包装物的循环利用率,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努力提高循环利用率。

7.3.2有毒有害物质

应特别对输入的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提出控制要求,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品的施用或者排放提出明确的要求,同时应识别产品优于同类产品的特征。应分别提出禁止使用、限量使用或允许使用的不同要求。对于农业种养植过程,对农药、兽药、化肥的使用可提出定量的要求,通过有机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视为满足要求。

7.3.3能源与资源

应识别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自然资源的种类及数量,给出能源消耗中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努力降低单位产品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

应识别被评定方的综合能耗是否达到本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以及单位产品的能源、资源消耗量优于同类产品的特征。

应识别与生产评定产品有关的建筑是否达到了当地的建筑节能标准。

7.4过程管理

应对产品的生命周期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识别对生态原产地产品特性有显著影响的关键单元过程并加以控制,包括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使用、废弃及再利用,以及各个环节之间的储运过程。对食品及相关企业,应制定措施并有效实施以保障食品安全,通过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dt ISO22000)认证视为满足要求。

应识别全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提升产品生态性能的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情况及绩效。

7.5输出管理

7.5.1有毒有害物质

应特别对产品使用过程、废弃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品的施用或者排放提出明确的要求,同时应识别产品优于同类产品的特征。

7.5.2污染物

应识别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及污染物的种类及数量,被评定方应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对资源的利用,以降低废弃物、污染物的单位产品排放水平,单位产品废弃物排放量与同类产品相比处于较低水平。还应识别被评定方固体废弃物(农业和工业)和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应制定措施并有效实施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过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idt ISO14001)认证或清洁生产审核视为满足要求,同时提供达到本行业清洁生产要求的相关材料,包括污染物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

应识别被评定方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否达到了当地政府规定的碳排放限制。

8. 原产地评定要素

8.1原产地名称

评定产品的名称确定:一般由产地(地区或地方)的名称和产品名称(品牌或传统称谓)组成。根据企业所申请产品所处产地的名称并尊重其传统称谓,确定该产品的原产地产品名称。

8.2原产地名称与知识产权相符性

原产地名称应符合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原产地名称的确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8.3原产地范围

评定产品范围应具有明显的产地特征,评定产品的原产地范围应根据地方政府的行政决定或通过立法来划定的。

8.4原产地判定

8.4.1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判定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是相对应的原产地规则决定;原产地规则将产品分为两大类,一是完全原产产品,二是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

判定完全原产产品,包括一国领土、海床生长、收获、捕获、捕捞和开采的植物、活动物、水产品和矿产品;由一国船只从海里获取的海产品;在一国收集的只能供回收原料用的废物和在一国生产、制造过程中所得的废物和废料;以及完全由上述产品加工制造所得的产品。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是指完全或部分的使用进口的原料或零部件制得的产品。判定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的判定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8.4.2原产地特征

产品的产地往往与产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联系在一起。为分辨同一国家同一种产品质量的不同,评定产品应具有原产地特征。原产地特征包括自然特征和人文特征两大类。

自然特征:原产地产品是建立在某一产地特有的资源、环境、生态特色基础上的,产地的自然条件赋予了产品的原产地特性,构成产品的独特性和特殊性。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地貌、水文、地质、土壤、生物等因素。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人文特征:原产地产品具有年代传承、独特的历史渊源和文化特质。人文因素包括社会及文化因素,如传统工艺、制作方法、流程配方、风俗习惯、史料典籍中的记录或民间典故等。

原产地人文特征的证明材料包括:传统生产工艺、配方(涉及保密部分可进行概述);原材料特殊性、独到性要求;历史证明材料;相关的文化介绍;其他证明材料。

8.5原产地特性

评定产品应具有固有的、与原产地有内在关联的品质和特点。如上述品质和特点中涉及到检测内容,申请人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6 原产地真实性

申请人应提交原产地真实性的证明材料。评定人员通过实地调查核准原产地的真实性。内容包括:

1) 申请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经营管理情况;

2) 产品的加工工序;

3) 产品所用原料、零部件的原产地来源;

4) 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的产地标记或字样

5) 产品的进料、用料、生产、出货记录;

6) 非原产成分的价值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及证明文件。

8.7 原产地标准符合性

原产地标准符合性评定包括原料、起始原料、原料追溯、加工增值、加工工艺和工序、核心工序、原产地标记等评定因素。应对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进口原料、非原产成分HS品目号的改变情况或占产品的百分比率,对产品进行的加工工序、以及产品增值情况进行核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原产地标准。

9. 综合评定要素

综合评定要素给出了与产品的系统边界内各个单元过程输入和输出无关的、无法在生态评定要素和原产地评定要素中体现、但企业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领域中所做的工作,综合评定要素应包括以下要求:

9.1标杆管理

被评定方应描述评定产品与同类产品的比较评价,确定基准,进行对标管理,评价内容应具有可比性和科学性,评价的方法和结果应形成文件。

9.2企业社会责任

被评定方应对其持续体现社会责任方面的贡献进行描述,包括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贡献,提供企业社会公益性程度的证明材料,通过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视为满足要求。

9.3品牌建设

被评定方应对其在加强品牌管理、诚信建设、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文化价值方面的工作进行描述。

9.4科技创新

应识别被评定方直接或间接提升产品生态性能的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情况和绩效应形成文件,体现被评定方在科技创新领域所做的贡献。

9.5工作环境

被评定方应识别、控制和消除员工、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风险,对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努力为员工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的内容进行描述,通过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dt OHSAS18001)认证视为满足要求。

10. 其他说明

对于生态要素有特别要求的产品,则应依据本规范制定《生态原产地XX产品评定技术细则》,细则应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或应满足的评定条件。

对于已经有技术细则的产品,其评定过程应结合《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技术规范》和《生态原产地XX产品评定技术细则》共同完成。

11. 评定报告

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报告应具有完整性和相关性,报告应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申请方和生产企业的描述;

2. 生产企业是否满足本规范中的基本要求;

3. 评定产品的信息;

4. 系统边界的确定是否合理;

5. 生态评定要素评定结果;

6. 原产地评定要素评定结果;

7. 综合评定要素评定结果;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 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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