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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8-20  浏览:13333

皖农经〔2018〕114号

各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加快我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一号文件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创新,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加快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带动更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我省由农业生产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得到推广,综合托管率不断提高,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2.5万个。

二、主要任务

(三)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农业生产托管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方式,是发展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形式。农业生产托管可以实行半托,也可以实行全托,各地要结合实际,确立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农产品生产、托管环节、托管模式以及服务规模经营形式,将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托管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大宗农产品生产效益,确保全省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因地制宜选择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把集中连片的生产托管作为发展重点,支持服务组织带动普通农户实现规模化经营。

(四)培育各类专业化托管组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入股参股农业服务实体,直接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农民合作社向社员和其他农户、家庭农场及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生产性服务领域,组建各类专业服务公司。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协会合作建设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开展技术推广服务。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政策宣传、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制定,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五)推动服务主体融合发展。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实现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服务联合社、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与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组建服务型联合体,延伸服务链条。鼓励和引导各类服务主体,运用大数据、农业物联网等技术,整合服务资源,搭建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农业服务的指向性和精准性。

(六)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支持服务组织与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加强合作,在良种研发、展示示范、标准化供种、用种技术指导等环节提供定制服务。支持服务组织开展深翻、深松、秸秆综合利用、统供统施、沼肥种植、病虫害绿色防控服务,大力推广绿色高质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强服务能力和设施建设,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

(七)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发展,推动服务功能从农业技术服务向农业公共服务拓展。鼓励基层农技推广和相关科研机构通过派驻人员、挂职帮扶、共建载体、联合办公等方式,为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指导服务,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

(八)规范服务管理。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服务主体监督机制,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制定符合绿色高质高效要求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规范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质量要求和收费标准。依托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各地选择农业生产托管发展较好、条件具备的县,研究出台县域内农业生产性服务行业管理办法。

三、工作措施

(九)开展试点示范。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在巩固农业社会化服务“111”示范创建成果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地方开展土地托管规范化试点示范,积极推行“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标准化建设模式,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托管服务组织,推动托管服务组织规范化发展。市县要结合实际,分级组织试点示范,引导服务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提升我省托管服务组织的发展质量。

(十)强化项目支撑。把中央财政补贴项目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重要抓手,重点支持本地区急需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把握政策导向,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重点,通过服务环节财政补助,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强项目监管,督促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协议,规范实施作业,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和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省里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涉农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引导小农户和服务组织对接、积极协调服务组织与普通农户关系、组织服务效果评价,促进服务主体与小农户有机衔接。各部门多渠道加大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支持服务组织加强集中育秧、粮食烘干、贮藏加工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增强发展后劲。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整合财政相关涉农资金,优先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将实施农业生产托管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优势农产品和优质专用农作物生产基地等建设有机结合,有效发挥项目集合效益。优先安排服务组织参与绿色高质高效模式攻关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发展项目。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承担涉农项目和可量化、易监管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十三)争取金融支持。充分发挥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着力解决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融资难问题。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农业保单融资,探索开展生产性服务合同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各地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保费补贴。研究制定保费优惠政策,允许和鼓励托管服务组织对服务农户标的物进行统一投保。

(十四)强化人才支持。引导各类服务主体积极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和人才合作,建立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农业服务组织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激发科技服务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规范农业服务人员职业化操作标准,加强农业服务主体从业人员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项目应把各类农业服务主体从业人员纳入培训范围,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技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和社会组织承担培训任务。

四、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农业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农经、科教、种植、农机、畜牧、水产等部门配合,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合力,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十六)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培训,分级分层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培训。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发展重点、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努力营造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七)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农业生产托管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调查研究,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了解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检查督查,省里每年对各地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对各地绩效考核内容。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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