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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农村电商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现场会精神,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电商扶贫,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安徽省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19﹞76号)部署和我市2019年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扶持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本地农产品上行,建立健全农产品上行网络体系,着力提升上行服务能力,扶持农村电商体系建设,培育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引导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促进传统农业产业与电商融合,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本奖励办法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予以适当倾斜,按非贫困地区补助标准的20%上浮。

二、资金来源

资金纳入年度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支持全市农村电商发展工作。

三、扶持范围

扶持范围为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且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组织,个人及其他符合本政策的商超、快递物流企业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均为各地商务部门网点信息库在库网点。

四、支持内容

1.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公共服务中心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农产品上行,年网销额3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700万元(不含)、700万元-1000万元(不含),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按《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皖财企﹝2019﹞395号)进行奖补,不享受叠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农产品信息处理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处理本地农产品上行信息,实现单品网销额超50万元且新培育成功5个-10个(不含)网销农产品的奖励1万元,10个以上网销农产品的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培育,每培育1个经验收合格,年网销农村产品超过5万元的综合服务点,奖励5000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开展农产品上行。对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开展农产品上行,年网销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销售额2%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每个网点上行物流成本进行补贴,每单补贴0.5元,累计一个年度不超过0.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等开展农产品上行。年网销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销售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4.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或通过社交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年网销额超过1万元,按年网销额的10%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

5.支持农村电商冷链仓储建设。对开展农产品上行电商主体建设冷链仓储设备的,对其2019年1月1日后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部分按1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升级发展。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发展前店后厂模式,对开展农产品加工,建设运营小作坊,证照齐全的,年网销额超过10万元的,每个网点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农村电商服务网点设立快递服务标准化网点的,每个网点给予0.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7.支持网销农产品质量建设。对具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且单品年网销额超25万元的新型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8.支持滁州市公共地域品牌线上销售。对企业或个体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各县市区公共地域品牌农产品,线上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9.支持网销农产品品牌培育。对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单品年网销额超50万元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SC认证的网销农产品,单品年网销额超50万元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网销额超5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的注册企业,按年网销额50万元-70万元(不含)、70万元-100万元(不含),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的,按《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皖财企﹝2019﹞395号)进行奖补,以上政策仅享受一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0.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经成功对接,对商超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柜、专区,开展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直销,农产品实际采购额达50万元的,按4%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发改委)

11.支持模式推广。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贫困户)”的电商模式,促进农产品上行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电商主体带动基地、合作社、农户(贫困户)农产品上行实绩,且年网销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电商主体年销售额2%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自建有APP并实际运营,且年网销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网销额2.5%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基地或合作社自行开展上行的,且年网销额超过10万元的,给予网销额2%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上各项为同类奖补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申报程序

本奖励办法所涉及的项目和各项奖励、补贴、补助,由市商务局制定申报实施细则,集中组织申报。县级商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并提交申报材料;市商务局组织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评审确定“资金扶持项目”,会同市财政形成文件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资金拨付方案,下达各县(市、区)执行。

本奖励办法各类数据起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奖励办法执行暂定2年。

滁州市商务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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